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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深入开展双保行动 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9-11-24      来源:-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打印       分享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责任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双保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重庆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双保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突出活动载体,确保宣传发动到位

 

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要求发改委、国土房管局、建委、监察局等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行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强化服务到位

 

把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作为“双保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从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实行阳光作业。二是推行窗口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要件,缩短审批服务时限,设立了“绿色通道”,在确保优质高效服务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强化审批服务领域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

 

四、做好土地供应,确保拉动内需到位

 

一是以开展工业园区和新区建设为重点,完成了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评价。二是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三是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力度。同时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工业园区、新区建设等项目的用地需求。四是认真做好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加强用地审批管理。

五、推进廉租房建设,确保保障民生到位

 

廉租房建设是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梁平县从2008年开始实施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到今年年底,修建廉租住房总任务数为3250套14.92万平方米。

 

六、实施整理复垦,确保补充耕地到位

 

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对于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土地的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严守耕地红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2008年,完成了7个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规模1830.49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24.52公顷,预算投资2248.77万元。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实现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确保了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七、加强土地监管,确保保护耕地到位

 

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整治“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理全县范围内,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村镇结合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二是全面清理、整治未批先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理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或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以及超越法定职权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清理整治以新农村建设等为名,出售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认真开展督察整改工作。针对清理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处置要求,切实加强督察整改。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在予以行政处罚和处理的基础上,及时按照现行的土地审批程序、规定和要求报批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现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后,按程序规定依法申报用地。三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圈占而未用的,责令立即组织恢复耕种或恢复土地原用途。

 

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对土地矿产房屋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今年以来,国土房管部门进行动态巡查87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32起。同时,切实强化“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工作机制,从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案一档。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违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招商引资,致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严重损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关镇乡主要负责人,将按照《梁平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追责;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失职渎职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仍然我行我素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将从严从重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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