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必须正视其中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正如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对利益部门化、行业化倾向说“不”,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今年年初即已亮明的态度。经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洗礼,这一价值取向在国土资源工作中变得越发明晰,并成功指导改革实践。
去部门的利,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警醒,更是大胆开拓、超越自我的勇气和决心。
利益部门化行业化倾向须遏制
“安于现状不想改革,畏首畏尾不敢改革,视野狭窄不会改革”,这种思想状态的背后,说到底是“私心杂念”太多,担心改革会带来既得利益的丧失,是利益部门化、行业化趋势在国土资源领域中的反映。
谁也无法回避利益。利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不但影响和支配着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而且对承担着调控市场经济活动的行政机关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诱惑。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价值取向,可能会有意无意地体现在维护自身利益上,使部门与利益紧密挂钩,使权力体现为利益。这样一来,就会在权力运用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衍生出谋取部门甚至个人利益的副产品,形成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现象,从而导致权力异化。
“没钱不办事,给钱乱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具体行政过程中,凡是能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则积极“作为”,凡是与部门利益相抵触、难以谋取部门利益的,就消极“不作为”;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等等。这些都是利益部门化、行业化的具体表现。
部门利益膨胀、利益部门化对事业发展危害甚巨。
重一己一部门的利益,轻全局和公众的利益,其结果必定是行政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深受影响。行政效率大大降低,极易助长行政腐败。利益部门化倾向,也极易引发职责冲突,成为中央政府部门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焦点。责、权、利不对等,引发管理难以真正到位,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共管理缺位。往大里说,如果先部门利益后国家利益,重部门利益轻群众利益,甚至为部门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必将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与权威,必然威胁社会稳定与和谐。
国土资源部门担负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重任。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和群众的利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矿产开发收益分配是不是合理,都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全局而不是部门的立场来科学决策、高效服务,其中决不能掺杂任何的“私心杂念”,必须坚决遏制利益部门化、行业化倾向。
遏制利益部门化、行业化倾向,就是抛开一己一部门的私利,真心实意为民谋利。
改革需要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去部门的利,不等于无视利益手段在管理中的巨大作用。相反,在既有的利益格局中,运用好利益手段,将为改革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同志常有这样的抱怨,认为基层党委政府承担了众多上面压下来的责任,什么都是“一票否决”,但是他们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和利,动辄得咎,处境艰难。
利益部门化、行业化的趋势确实引发了很多问题,影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民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责、权、利不一致,有责无权、有责无利现象普遍存在,使保护资源缺少有力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是要去部门的利,另一方面是要让利于民、让利于地方,明确地方事权,调动各方积极性。
利益的问题需要用利益的手段去解决。四川成都设26亿元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其中,90%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和区(市)县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共同筹集,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其主要来源:一是每年市、区(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二是每年缴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上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将大大激发。
矿产资源收益向地方和产地倾斜。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入,进一步向地方政府倾斜,中央与省(区、市)矿产资源 补偿费的分成比例,由原来的五五分成修订为二八分成,将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做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等矿产,补偿费全部留给地方。
改变公益性地质工作由中央财政包揽的做法,将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以1∶5万比例尺为主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水文、工程、环境、灾害地质调查工作交由省级财政安排。
有利益激励,也有利益约束。以最新出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统一备案制度为例,不向部作动态备案的,其增加耕地不能计入完成的补充耕地任务,不能用于占补平衡,不予核定和下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我们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各方利益调整问题,需要拿出深入调研、逐步作出调整、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的勇气。同时,面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财税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考核体系等核心制度设计问题,靠我们自身可能解决不了,但我们需要有主动研究、积极、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的意识,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力推动者。
“利”字重千钧,有效地运用经济手段,将会在内外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中,有力地推动国土资源改革向纵深迈进。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如何根治利益部门化、行业化倾向?根子上的解决办法是,把应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行政配置资源的范围,维护各方权益。
国土资源管理中,行政审批的规定相对多,市场配置的办法相对少。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这些问题表明,破解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难题,必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国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推进市场配置”,是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顶层设计中,改革顶层设计所包含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机制,则被列为加快构建新机制的四大机制之首。
今年上半年,全国工矿仓储用地招拍挂出让比重74.3%,同比提高63.8个百分点。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不断加大,同比分别增长169.95%和23.85%。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改革步伐越来越稳健,改革思路日益明确。
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用5年时间,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公共社会事业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进一步落实经营性用和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市场配置范围,形成充分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土地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开展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研究,通过建立主体平等、产权清晰、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城乡土地统一市场和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不等于说,政府部门可以无所事事、无所作为,恰恰是要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上发挥重要作用。将土地计划、审批、供应、利用、整理开发等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叠加相关信息系统,制作全国土地利用“一张图”,建立国家建设用地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以图管地”。修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监管体系等。这些有力的监管措施,将有效地弥补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去部门的利,这样的改革可谓“伤筋动骨”,但也非如此不足以应对内外交织、上下关联的复杂局面。我们需要拿出过人的勇气和智慧,真正从大局出发、从事业出发,将国土资源改革事业推向前进。(本报记者 王永红 李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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