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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4-09      来源: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打印       分享到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中央关于“统一认识、提高能力、解决问题、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和部工作方案,确定我局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要在深刻把握国土资源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深刻把握科学发展与土地资源配置的密切联系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督察新机制为核心,在正确把握保障与保护、中央与地方、监管与服务等重大关系问题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创新方法,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明显提高。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调查研究、破解土地利用和管理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大局、谋划长远、应对复杂局面和困难的能力,提高快速发现、严格审核和及时纠正的能力,提高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及部关于土地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执行力。  

  (三)影响区域科学发展和制约土地督察职能履行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效解决土地执法监管和服务中的疑难问题,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解决影响和制约区域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督察新机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以科学利用和管理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落实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依法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为出发点,围绕落实共同责任、完善督察方式、丰富督察手段等重点内容,着力探索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督察新机制。  

  二、范围对象  
  局全体党员干部(含借调干部),以局领导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  

  三、各阶段任务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时间安排按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要求,传达学习部领导在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部工作方案,成立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学习调研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讨论。组织全局同志深入学习十七大报告、《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及部编辑的学习资料,认真撰写学习心得。邀请专家进行辅导讲座,组织观看专题辅导报告,组织专题研讨,开展与一同列为试点单位的财政部驻川办、四川省有关部门的学习交流。  

  组织开展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土地制度创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部;针对督察区域土地违法违规的新动向,组织开展调研,及时向总督察报告;深入有关地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题调研,完成初步调研报告并征求意见。  

  (三)分析检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  
  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和“整顿作风、增强执行力”大讨论,认真查摆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局及个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报告,并邀请督察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解决问题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研究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研究在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和制约职能发挥的重大问题,研究基层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权益的土地违法违规主要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提出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督察新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在与地方共建、派驻土地督察专员试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例行督察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形成一批成果。  

  (五)完善制度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围绕加强国家土地督察、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研究制定局工作规范、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工作办法、土地督察效能评估办法、督察工作人员廉政规定,研究完善与有关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建办法,研究提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土地管理问责制的制度建议。  

  (六)总结评价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督察区域内相关方面意见,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提出今后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巩固学习实践成果的措施和建议。完成局学习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分工负责,切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及时做好汇报。在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汇报进展情况,提交阶段成果,接受指导。  

  (三)认真听取意见。以书面方式征求督察范围内4省(区、市)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在局网站上开辟专栏,听取社会对改进土地督察工作的建议。  

  (四)做好工作协调。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做好督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任务和督察工作计划,提升督察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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