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通过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报价
本项目报价应含下述第三条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代理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另行计费)。
二、服务时间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期限为1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三、服务内容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是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顾问需针对以上工作职责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一)为我局的日常运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及法律培训服务。
(二)参与我局重大决策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对我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补救措施等;为我局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支持。
(四)协助处理我局开展督察工作及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的涉法纠纷,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意见书,解决日常管理中涉及的各类涉法纠纷。
(五)对我局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和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我局处理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宜;参与我局重大涉诉案件及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疑难举报事项的研究讨论。
(六)代表我局参与相关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七)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根据我局授权,签订、送达或收取法律文件,起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律师函等。
(九)受托参与我局重大项目论证、谈判工作,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并按要求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十)办理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对承办事项须出具法律顾问意见书。
四、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单位须按照本比选公告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为我局选派熟悉政府法制、土地管理和土地督察业务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般情况,法律顾问每周应有半天时间来我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工作采取会议工作制和委托服务制。法律顾问通过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和专题研究论证等活动或者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参与比选的基本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运行规范,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0名以上,业绩优良。
2.有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的专业律师。
3.具有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且有成功的政府法律顾问案例。
4.无违法违纪记录,2011年-201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形。
5.具备5名以上符合参选律师基本条件的执业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不少于3人的执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2.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能够胜任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督察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执业10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3.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热心政府和行政机关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5.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6.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六、选聘程序
(一)材料报送。
凡有意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6年5月31日(送达时间)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应聘材料密封提交至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132室(地址:金沙遗址路1号,联系电话:028-61995017,联系人:李闯农)。
提交材料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提交的应聘材料须包括下列内容:
1.本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合伙人情况、专业优势、从业人员概况、全国及成都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业务情况。
2.律师团队名单及情况介绍,包括律师团队负责人、驻点律师名单、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获得的荣誉和证明材料,各成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近5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3.目前的客户情况及历史业绩表现,包括以往和现在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及代表性案例。
4.律师事务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5.价格方案及报价表。
6.服务方案(含具体服务人员组成)及服务承诺书。
7.参与比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议。
2016年6月15日以前,我局将按综合评分法对应聘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最高(得分相同的取价格最低者)的将被确定为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
(三)公示。
将拟聘用的法律顾问机构基本情况在我局网站www.cddc.mrl.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包含节假日)。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与受聘的法律顾问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七、对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二)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局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三)本公告由我局负责解释。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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